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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讼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诉的权利。
  2、被告有反诉的权利。
  3、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4、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5、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6、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7、有互相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上诉的权利,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10、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有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2、对法庭笔录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诉讼当事人的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
  3、如实提供和补充证据。
  4、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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