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涉法信访问题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不仅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成为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度的一个突出问题。涉及信访者,有的能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有效的途径反映问题,寻求处理;也有许多人越级、重复信访;更有甚者,无理取闹,采取过激方法,使用暴力手段。
形成涉法信访的原因可归结两种情况:一是客观原因,即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由于当事人没有达到个人目的且法律知识有限或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一味认为案件处理不公而产生的信访案件;另一种是主观原因,即由于法院自身工作确实存在问题而产生的涉法信访案件。
遏制和减少涉法信访,应采取的对策。
首先,要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让当事人充分知晓诉讼权利和义务。实行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制度,让当事人知道打官司存在的风险。在处理案件中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减少对立情绪。
其次,要完善各种管理机制。对出现的涉法信访,要建立信访回复、信访会办等制度,及时办理,该纠正的纠正。该补救的补救。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信访公开听证制度,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旁听。为从源头上控制涉法信访,要建立责任制度,明确第一责任人,即接待立案的人员和负责案件审理及执行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在哪个阶段发生信访,并且是由承办人的自身工作存在问题导致信访发生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法院要与地方党委、政府一起,共同研究防范措施。涉法信访是社会问题,仅靠法院一家之力难以解决,对那些经多次复查确属无理信访的,仍然坚持上访的,法院在加强说服教育的同时,必须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依靠他们的支持,共同研究防范措施,实行有效控制。
第四,加强对非法信访的打击力度。对那些串联煽动、非法集会、扰乱社会秩序和法院工作秩序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非法上访的,不能对其纵容,而应依法予以打击。要及时搜集证据,属于法院职责范围的,由法院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属于公安机关处理范围的,由公安机关采取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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