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是否予以受理:1、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2、对符合受理条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3、对符合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依法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